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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工作举措,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其中包括自2013年起开始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着力于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各方面能力都具备优势的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经过了多年的开展需要进行总结和完善,因此暂停申报了两年。2022年,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下,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进行了一次大变革,申报程序、评审指标等方面都有了全新的变化。

为便于各单位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早做准备,梳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要点:

一、申报条件

 1)优势企业: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2)示范企业: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3)复核范围:2022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今年可再次复核。

 4)数量要求: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名额3437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名额816家,其中江苏优势、示范分别为130家和71家。“专精特新”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申报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流程较往年有了全新的变化,有点类似“高考”。企业需要先报名参与测评(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所有企业都需要新注册,由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各省局再对通过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按照名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局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三、评审标准

主要考察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能力和成效,并根据各个地方的特色设置加分项。满分100分,择优推荐评定。

 1)创造能力(15分)

质量控制:专利申请前评估(FT0)、服务机构遴选、专利质量内部控制等机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专利导航: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设与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等情况;

培育布局:专利(组合)、商标品牌等挖掘、培育、布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2)运用绩效(25分)

自主实施: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所包含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贡献度情况;

转化增效: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情况及取得效益;

运营活动:参与建设专利运营中心、专利池、运营基金等情况。

3)保护效能(15分)

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防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纠纷应对等相关制度建设及实践情况;

维权行动: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无效、行政裁决、调解等方式维护企业权益的情况;其他主动维权或侵权防御等情况。

4)管理水平(20分)

组织领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编制情况;知识产权相关机构人员设置、决策体系建设、部门协作、人才培养等相关情况;

管理运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水平;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合规管理、知识产权激励与约束等制度机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5)地方工作(25分)

特色亮点:各地按照特色设置(以下是广东省特色)

(1)海外有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布局的企业;

(2)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且保持证书有效的企业;

(4)获得广东专利奖或进入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百强的企业; 

(5)2021年以来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企业;

(6)成功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 

(7)参与专利开放许可并实现成交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测评系统数据:自7月24日起,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地方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 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纸质材料:根据市、区局要求,将评审指标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制作成纸质申报书报送;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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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建议

1)提前收集准备证明材料

评审指标涉及的证明材料繁多,对于没有任何申报经验企业来说很难把握,所以需要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

2)提前布局知识产权,把控数量质量

知识产权优势突出,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因此,提前布局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是重中之重;

3)提早制定或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评审指标对于企业制度、机制建设的要求非常多,需要企业建立符合实际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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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情况说明image.png

一、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企业拥有多项有效专利拥有量,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较多; 

 2)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达80%以上;

 3)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占5%以上;

 4) 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较高;

 5)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6)曾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可获得10分加分。

二、江苏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企业拥有多项有效专利拥有量,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较多;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A表和B表内容较多,此处省略);

 3)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奖励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

四、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按照国家局要求,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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